深圳一家法院裁定,包括USDT在内的加密货币根据中国劳动法不能作为一种合法的工资支付形式。
中国法院裁定加密货币不能作为工资支付形式,重申其法律地位与法定货币不同,且不在劳动法的保护范围内。
根据《深圳特区日报》的最新报道,深圳前海合作区人民法院在一起涉及加密货币未支付工资的劳动争议中对此问题进行了审理。
争议的起因是周某,一名曾在一家科技公司工作的高级工程师,声称其约定工资中的一部分应以加密货币支付。
周某指控其雇主未能履行该协议,该协议包括每月以USDT支付25,000元人民币,外加一次性银行转账20,000元人民币。公司对此进行辩驳,否认与周某有任何正式的加密货币工资支付协议。
法院引用了多家中国政府部门于2021年发布的通知,指出加密货币缺乏法定货币的法律地位。法院重申,根据国家劳动法,工资必须以法定货币支付。涉及加密货币支付的协议,法院表示,不能凌驾于这些法律规范之上。
法院发现证据不足以支持周某的主张,即加密货币支付是其劳动合同的一部分。法院指出,虽然加密货币可以具有价值,但将其作为工资标准的做法违反公共政策和现行金融法规。
周某对这一裁决提出上诉,但深圳中级人民法院维持了原判。
法官赵军军重申,雇主和员工应避免在工资协议中包含加密货币,强调此类安排违反劳动法,且缺乏法律保护。
姚前,中国数字货币发展中的重要人物,曾任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科技监督局局长,最近因涉嫌加密货币受贿而面临检察。
中央纪委国家监委揭露了对姚的指控,指控他利用数字货币进行贿赂和滥用职权以获取经济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