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4月10日,美国政府宣布将对中国出口到美国的商品征收“对等关税”的税率进一步提升至125%。美国对华实施的极高关税措施,严重违反了国际经济贸易规则,同时也违背了基本的经济规律和常识,这完全是单方面的霸权和胁迫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关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国际法的基本原则,经过国务院的批准,自2025年4月12日起,调整对原产于美国的进口商品征收的关税措施。具体事项如下: 一、调整《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关于调整对原产于美国的进口商品加征关税措施的公告》(税委会公告2025年第5号)中规定的关税税率,由84%提升至125%。鉴于目前的关税水平下,美国输往中国的商品已无法获得市场接受,若美国继续提高对中国出口商品的关税,中方将对此不予理会。 二、其它事项将按照《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关于对原产于美国的进口商品加征关税的公告》(税委会公告2025年第4号)执行。